泰州职工医保失业女职工生育能报销吗

问:泰州职工医保失业女职工生育能报销吗?

答:能报销。原参加生育保险并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

参保女职工生育待遇:

1.产前检查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限额内个人不负担,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参保人员承担。限额标准为 1200 元。

2.住院分娩

参保女职工因分娩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不负担,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实时结算的个人不负担;未实时结算的或在外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个人不负担,高于限额标准的报销 80%,限额标准调整为:顺产3000元、剖宫产4000 元。

3.计划生育手术

参保女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类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不负担;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类政策范围内费用限额标准内个人不负担,超过限额标准的由个人承担。限额标准调整为:3个月内流产1400元;3个月(含3个月)至7个月流引产3000元;7个月(含7个月)以上流引产 4200 元;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 400 元;经宫腔镜取环术2700 元。

拓展阅读:引产

引产是指妊娠12周后,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须用人工方法诱发而结束妊娠。根据引产时孕周,可分为(14~28周)和引产(28周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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